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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铜陵市水利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铜陵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4.现场查阅点。查阅地址:铜陵市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506室;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互联网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政务公开网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水利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邮政编码:244000。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5.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五)答复时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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